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依法从严管理施工现场,杜绝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我方重庆众平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承诺如下内容:
第一条 具有国家行政职能部门认可的安全资质。
第二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定和 XXXX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 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 自觉接受 XXXX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 XXXX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及时整改;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立即报告 XXXX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
第五条 如我方承建的项目发包给其他分包方,如实通报 XXXX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与分包方签定安保协议。总包方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分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XXXX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检查督促我方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我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公司。第七条 开工前,我方接受 XXXX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组织的安全培训,并保证对所有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
第八条 我方在施工过程中,接受 XXXX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 XXXX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涉及施工安全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 违约责任
- 施工现场出现的各种事故,XXXX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权监督我方的调查和处理,并对调查结果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我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我方承担。
- 如因我方违反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而被 XXXX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勒令停工,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我方承担:
- 人身伤亡事故;
- 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 发生火灾事故;
- 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 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 我方如违反此协议的相关条款的规定,并未产生任何影响和经济损失,接受由 XXXX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保部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立即整改。
- 出现安全事故,我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方制订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对 XXXX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生影响,应对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 出现以下情况,我方愿接受 XXXX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下经济处罚。
- 如果对贵公司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拒不接收、拒不整改或延期整改,视情节愿接受 1000—10000 元罚款。
- 如违反规章制度,未发生事故,但性质恶劣的,视违反相关制度的程度,愿接受 500—5000 元罚款。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视为性质恶劣:动火管理问题;治安问题;态度恶劣;同一问题重复发生;
-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和盗窃案件,除对贵公司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外,视经济损失和影响,愿接受公司对当事人 1000—10000 元罚款,对施工单位 5000—50000 罚款,拒不交者由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我方态度恶劣或者对贵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恐吓、辱骂或殴打,愿接受加倍罚款,并同意终止合同关系。
第十一条 自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