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摘自《智慧城市标准化白皮书(2022 版)》,是一个系列文章,其他内容请查看本站相关链接或下载附件。该文档在与国家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总体框架(2015 版试行稿)保持连贯性、稳定性、迭代性基础上,结合智慧城市发展现状、标准化现状及标准需求,充分考虑当前智慧城市建设新要求、技术发展新特征、数据资源重要性等因素,在智慧城市参考框架研究分析基础上,构建形成了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如下图所示。
根据上图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总体框架,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由“01 总体”“02 技术与平台”“03 基础设施”“04 数据”“05 管理与服务”“06 建设与运营”“07 安全与保障”等七部分的标准分体系组成。对应图 5 中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总体框架树形图,建立了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结构图,确定了各类标准在体系中的位置及相互关系。
总体类标准位于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结构的底层,是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的基础,通过规定术语定义、参考架构、评价模型及指标、应用指南等内容,为其他部分提供整体、统一指导;智慧城市技术与平台标准涵盖了主要支撑技术、共性支撑平台的标准,为基础设施、数据、管理与服务等提供保障;基础设施标准、数据标准从不同角度为智慧城市管理与服务提供支撑;管理与服务标准位于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结构的最上层,面向具体需求实现对其他部分标准的细化和落地,支撑各领域推进智慧化建设;建设与运营类标准位于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左侧,为智慧城市整体及细分领域的规划设计、部署实施、运营管理、评估改进、创新发展提供依据和指导;安全与保障类标准位于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右侧,贯穿于智慧城市建设与运营全过程,对其他部分起到了参考和规范作用。
1 总体类标准
总体类标准是智慧城市的总体性、框架性、基础性的标准和规范,结合智慧城市系统工程的整体性特征,从系统化建设角度提供指导和规范。总体类标准既可以在智慧城市整体及专项项目规划、设计、实施、运营等过程中发挥指导性和引领性作用,也可以为智慧城市标准的规划、制定与应用实施提供技术依据和方向参考。其他六类智慧城市标准规范应遵循智慧城市总体标准。
总体类标准主要包括术语定义、参考架构、评价方法、应用指南 4 个子类标准。
术语定义标准:针对智慧城市基础和常用概念的内涵进行界定,统一智慧城市相关概念认识,形成智慧城市相关标准的语言基础。
参考架构标准:多维度多层次地描述智慧城市的组成要素(包括利益相关方、业务、管理、技术、数据、应用等)及其相互关系,为在不同语境下设计智慧城市系统架构提供基础性、共性参考设计。
评价方法标准:主要包括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法、指标分类体系、评价方法、成熟度模型等相关标准,可用于指导各地智慧城市开展本地区评价体系构建,也可以用于实际评估智慧城市建设水平和质量。
应用指南标准:主要用于指导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建设、关键标准应用、关键技术应用等整体性指南文件编制。
2 技术与平台类标准
技术与平台类标准针对智慧城市规划、建设、实施和运行相关的技术与平台进行规范,关注技术在智慧城市领域的应用以及相关能力平台对业务的协同支撑作用、互联互通和互操作性,用于保障智慧城市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建设管理及智慧应用功能目标的实现。
技术与平台类标准主要包括物联感知、网络通信、计算与存储、服务融合、业务流程协同、城市数字孪生、智能决策、人机交互、公共支撑平台、城市运营中心 10 个子类标准。
物联感知类标准:主要用于规范智慧城市各类感知数据的采集、处理和互联互通方面的接口、互操作等要求。
网络通信类标准:主要针对智慧城市大容量、高带宽、高可靠的网络传输和全城覆盖的无线宽带网络所组成的网络通信基础设施提供统一的技术规范。
计算与存储类标准:主要用于规范城市级数据中心和边缘数据中心所需的计算、存储、处理等相关技术要求。
服务融合标准:主要用于规范智慧城市各应用服务资源整合和服务增值重构要求。业务流程协同标准:主要用于规范智慧城市各业务系统流程整合和多应用协同办理要求。
城市数字孪生标准:主要用于规范城市数字孪生技术应用所需的标识、建模、分析、可视化、仿真等技术要求。
智能决策标准:主要用于支撑城市管理者感知、分析城市事件信息,为事件预警、信息处理、资源调度和决策支持等智能决策分析提供规范参考。
人机交互标准:主要用于规范虚实交互、沉浸式交互、协同交互技术在城市数字化服务中的应用要求。
公共支撑平台标准:主要用于规范相关能力平台对业务应用的支撑、互联互通和互操作性等要求。
城市运营中心标准:主要用于规范城市运营中心的即时感知、全局分析、智能处置、协同交互等功能实现的技术要求,满足城市治理现代化、精细化的需求。
3 基础设施类标准
基础设施类标准针对新型基础设施的技术、建设、管理等提出规范和要求,切实为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和运营基础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 3 个子类标准。
信息基础设施标准:主要用于规范支撑智慧城市感知、传输、计算、数据、服务的基础设施标准,包括 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标准;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IPv6、数字孪生等新技术基础设施标准;云数据中心、边缘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标准。
融合基础设施标准:主要用于规范支撑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升级,进而形成的新型融合基础设施标准,主要包括智慧交通基础设施标准、智慧能源基础设施标准、智慧水务基础设施标准、智慧环保基础设施标准、智慧气象基础设施标准、智慧多功能杆基础设施标准等。
创新基础设施标准:主要用于规范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的公益属性基础设施标准,包括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标准、科教基础设施标准、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标准等。
4 数据类标准
数据类标准包括城市数据资源体系、城市数据模型描述、城市数据治理、城市数据融合与服务 4 个子类标准。
城市数据资源体系标准:主要用于规范城市数据资源构成、数据词典、数据资源目录、数据分级分类、编码标识等要求。
城市数据模型描述标准:主要用于规范核心数据模型、语义本体模型、数据组织、数据结构、数据格式、元数据等要求,为城市数据概念模型、逻辑模型和物理模型的设计和管理提供指导和依据。
城市数据治理标准:主要用于规范主数据管理、元数据管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使用授权管控、数据隐私与风险安全管控、数据资产管理、数据利用管理、数据共享与开放分级分类管理、城市数据有效治理与利用评估、数据标准管理、数据测评管理等相关要求。
城市数据融合与服务标准:主要用于规范数据接入汇聚、数据存储、数据关联、数据解析、数据建模、数据清洗、数据融合、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安全处理、数据服务封装、数据服务消费等要求。
5 管理与服务类标准
管理与服务类标准是用于规范、引导和支撑智慧城市相关管理与服务典型应用领域规划、建设、实施与运营过程的标准,包括城市治理、惠民服务、生态宜居、产业发展、区域协同 5 个子类标准。
城市治理标准:主要用于规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基层治理等要求。
惠民服务标准:主要用于规范政务服务、教育服务、社区服务、医疗服务、交通服务、无障碍服务等要求。
生态宜居标准:主要用于规范安居信息服务、智慧环保、绿色低碳等要求。
产业发展标准:主要用于规范产业支撑、园区评价、创新发展等要求。
区域协同标准:主要用于规范智慧城市各应用系统跨区域间的互联互通、互操作,推动智慧城市各应用领域智慧化发展的迭代提升。
6 建设与运营类标准
建设与运营类标准为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过程提供技术、方法、流程、创新等方面的指导和参考,包括规划设计、部署实施、运营管理、评估改进、创新发展 5 个子类标准。
规划设计标准:主要用于指导智慧城市总体规划、顶层设计、实施方案制定等。
部署实施标准:主要用于规范智慧城市项目建设部署、实施流程、实施成本、实施质量、实施风险、实施采购等要求。
运营管理标准:主要用于规范智慧城市运营管理相关流程、要求、方法、工具等要求,保障智慧城市的可持续运营。
评估改进标准:主要针对智慧城市相关基础设施、数据、平台、应用等相关建设及服务情况提供评估评价方法、流程和依据等,确保智慧城市建设达到预定目标,并持续改进。
创新发展标准:主要针对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创新体系、科技创新机制、企业创新能力、科技成果、科技创新与实体深度融合等方面提供标准化保障。
7 安全与保障类标准
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面临复杂的网络安全风险,安全与保障类标准是保障技术与平台、关键基础设施、城市数据资源、管理与服务、建设与运营安全可靠的重要基础,包括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信息系统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基础安全防护、新技术应用安全 5 个子类标准。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标准:主要用于规范智慧城市涉及的个人信息数据、重要数据、国家安全数据等的采集、传输、使用、管理、评估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信息系统安全标准:主要用于规范智慧城市依托的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测试评价、信息备份、恢复等。
信息安全管理标准:主要用于规范智慧城市信息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活动中的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管理、信息共享、风险管理等。
基础安全防护标准:主要用于规范智慧城市安全体系框架、信息安全保障等。
新技术应用安全标准:主要针对智慧城市建设全周期过程中所涉及的技术要素,用于规范新技术提供的基本安全、安全监管、安全能力等要求。
余下许多内容,包括智慧城市领域标准明细表等的内容就不分享了,请见附件。